“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谁承担?”为深入解读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23日至24日市人社局举办了长春市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全市人社系统、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300余人参加培训。据悉,截至2013年末,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8.4万人。
短培训收获丰
“在工伤认定中,如果单位认为职工有醉酒或吸毒嫌疑,应由哪个部门进行认定?”在培训中,有学员提出了疑问。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醉酒的认定,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检测标准执行,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资料作为认定的依据;吸毒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机构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资料作为认定依据。
据悉,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流程及注意事项,同时还针对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进行答疑。
参加培训学员认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注重效果,既有条文的解读和典型案例的讲解,又有政策的研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次培训虽然时间短,但是内容非常丰富,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理解,对于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都有很大帮助。”一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说。
参保人数逐年递增
工伤保险涉及千家万户,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至今,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10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18.4万人,参保人数10年增加了10倍。在这背后,离不开我市人社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推进。
1997年,我市就已开展工伤保险工作,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推行工伤保险工作最早的城市之一。到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我市参保人数已达到10万人,到2013年末全市参保人数已达到118.4万人。
2011年我市又启动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到2013年1月,农安、双阳等五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我市的工伤保险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此外,2007年,我市还启动了老工伤纳入市级统筹保险工作,组成了专门调查组,深入兄弟城市和铁路、一汽、公交集团等企业进行调研,掌握了相关情况,摸清了底数。2012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长春市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及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市人社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着力解决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及治疗、
津贴、配置辅助器具等问题,截至2013年末,圆满完成了562名老工伤人员的鉴定工作。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并力争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