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询问我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进行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我市工伤认定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参保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人社局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由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如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人社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人社局会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不属于受理范围,由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据悉,人社局对受理的工伤申请,将在资料审查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决定,并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