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车间上班时弄伤了手,导致左手部分机能无法恢复正常。
现在公司承担了我的医疗费用,出院后让我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公司也给了我这三个月的工资。
但是三个月后我的合同正好到期,这时公司就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发给我工资了。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对工伤的医疗待遇和合同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肖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肖先生工作中所受到的
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他首先应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只有经该合法程序之后,才能对他工伤伤情所需的护理和误工等问题作确认。
肖先生如果应享有工伤待遇,劳动合同必须作相应的顺延。
因此,公司是违法解除了与肖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