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怎么发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由于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聘用单位应不应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社保机构还是由聘用单位支付?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现在有的单位已为他们缴了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了工伤又怎么办?
   问:按国发[1981]164号文,再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时,应由聘用单位负责支付待遇。但现在情况不同了,由于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聘用单位应不应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社保机构还是由聘用单位支付?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现在有的单位已为他们缴了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了工伤又怎么办?
 
  答:对于你所说的情况,可以找到相应的依据是:
 
  一、国发[1981]164号文规定,再聘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聘用单位支付。这是过去和现在都应有效的原则。
 
  二、进化论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都只适用于企业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被再聘,虽然有权得到聘用单位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但并非在册职工,按照工伤保险费的范围之内。为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合法,已经缴纳的,如何处理,请与社保机构协商解决。
 
  三、他们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国家已有明文规定。工作保险待遇,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聘用单位承担;即使不规范行事,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也应由聘用单位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给他应得的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