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徐州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的支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
   (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五章规定;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5〕4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个月的标准支付。
 
  (二)办理条件: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
 
  (三)所需材料:1.工亡:①《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2.供养:①工亡职工月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②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原件);④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1.受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单位报送《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2.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日进行初审。对该职工工亡时间、工亡前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情况进行核实,并计算待遇。3.复核: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4.审定:报科长、分管主任审定同意后,对复核后的数据按支付渠道分别打印支付单,供养亲属抚恤金由邮政储蓄代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由单位代发。
 
  (五)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结付。
 
  (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85805835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