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有口说不出”吃的是哑巴亏,而如今,这36名尘肺病矿工吃的是不识字的亏。但当这些遭遇了尘肺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他们“醒过神来”,真正的困难还在后面等着他们。
别说每天在井下打眼放炮不识字的矿工,认识字的看了这份协议恐怕看了这句“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恐怕也能被一时唬住了,获得赔付后当然不会再申请赔付了,因为这30%赔偿金的背后是承诺,是乐平市煤行办官员的出面“协调”的结果,“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我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在场的领导也是这么和我们工人说的”,原来是用口头承诺唬人,再用这些矿工不识字不懂法来“偷梁换柱”,赤裸裸的将赔偿金缩水了70%,政府居然在其中出力,实在难以想象。
这些矿工,不过被看作是出力的工具,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没有思考过他们下井时的生命安全,没有做过防护措施,他们甚至连口罩都没有,更别提什么定期检查身体和工伤保险。这是企业管理的漏洞,对生命蔑视的企业如何在各方监管下存活?矿工的生命安全一次次遭到拷问却难以撼动根基难道这是发展的必要牺牲?
面对这样的拷问,答案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代价,但是落实到每一件事上就被某些人“得过且过”了。今天看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的落脚点更应该是这件事如何“善终”。当然,对于这些因为长期吸入粉尘而得全身性疾病的矿工来说,可能没有所谓的“善终”,但是处理好这件事,却是我们日后处理该类问题的起点。
而这个“起点”竟也被屡屡忽视,以沉默作为回应。作为维权矿工的“最后一根稻草”,当地法院竟被一名副市长“暗示”不予受理,让司法公正沦为空谈。赔偿金“被缩水”剩下的竟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联手沉默”,吃了委屈的矿工若做出什么剑走偏锋的举动谁又来承担这一次次的悲剧呢?
唯有疏通法治渠道,理顺执法司法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手持法律武器,信法不信访、不信暴力。36为矿工的遭遇,是每一个面对不公正待遇的人的遭遇,是每一个现在面对违法行为沉默不言的人的明天。应该重申的是,处理好这件事是一个“起点”,让更多人依法守法用法的“起点”,望有关部门给它一个“善终”,让法治能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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