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首次实行费率浮动机制,预计今年减少
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在不影响工伤待遇的基础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避免工伤发生的积极性。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从1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浮动费率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qdhrss.gov.cn)查询。
支缴率影响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也就是支付数额与缴费数额的比例。据介绍,新规中工伤保险缴费的费率情况,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浮动调整的规则: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率大于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支缴率大于120%但小于或等于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20%,如支缴率大于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
另外,2014年度首次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或欠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不浮动。
预计全年减收3500万元
据统计,2014年度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共有3.5万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本次调整,我市共有900户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仅占二、三类用人单位的2.5%;23065户单位费率下浮,占65%;11416户用人单位保持基础费率不变,占32%。全市企业各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浮动前的1.0%下降为调整后的0.95%。2015年度预计减收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