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我省
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从少到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随后,我省加大政策调研力度,相继出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配套政策,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窄到宽,参保人数大幅增加。通过实施“平安计划”,将123.54万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通过将18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了工伤保险领域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国有企业为主到覆盖各类企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从小到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坚持增加基金容量和提高共济能力两手抓、两手硬。通过五险一单、集中清欠等措施,做实工伤保险实际缴费参保率。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收尽收。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3.2亿元,累计结余26.85亿元。同时,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升,全省已基本实现以统一政策、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为核心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0年来,我省工伤预防康复试点从无到有,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在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启动了工伤预防试点,武汉、咸宁两市被人社部确定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按照设点辐射区域原则,建立了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鄂西北工伤康复中心、鄂东工伤康复中心、荆门工伤康复中心、湖北省职业病治疗康复中心、鄂西工伤康复中心和湖北江汉工伤康复中心,将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和湖北省职业病治疗康复中心确定为全省首批省级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管市工伤康复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形成区域布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参保人员全面覆盖的工伤康复服务网络。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从低到高,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我省也调整了伤残
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
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管理能力从弱到强,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全省工伤保险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给付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三支管理队伍不断壮大,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逐年提高。全省累计对15.27万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工伤认定,对15.39万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窗口作风、提高服务能力等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高度重视工伤保险信访问题,及时回复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