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几个建筑工地,大部分建筑工人表示自己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
工伤保险。在泰山大街西段一处工地上,建筑工小韩正在塔吊下收拾杂物,他说在工地上忙了三四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也不打算一直在这干,哪里给钱多就就去哪里。”他说,他们这一拨人大部分都没签劳动合同,万一出了工伤由包工头拿钱给治。“前几天有个工友干活,被一块木板砸破头缝了三针。医疗费都是包工头拿的,养伤期间也给他点生活补助。”
家住安徽的老张在迎胜路一工地上打工,已经干了两年多了,“没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是当时要了我的身份证,也不知道干什么用。”他说,受点小伤,磕着碰着了,一般自己处理一下,拿点药吃就完了,要是出了大事,包工头会管。
在长城路一工地上干活的小李说:“工地上没给买什么保险,我倒是自己买了份保险,生病受伤都能报销,我也搞不清啥是工伤保险。”
包工头黄先生称,没有给工人买工伤保险,自己也不大懂,但是给一些长期跟自己干的工人买了商业
意外保险,“工伤保险挺麻烦的,出了险我得去给他们理赔,但是商业险就不用,都是以他们个人名义买的,把保险卡给工人,出了事他们自己去跑就行。”
据了解,《意见》中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
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