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新疆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为自治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新疆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康复需定点就医才能享受报销。
自治区于2008年开展了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为自治区工伤康复试点医疗机构,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新疆现确定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为自治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新疆要求各地不得再定点新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不得动用基金自办或合办工伤康复机构,不得以基金向未列入试点的任何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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