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项目参保优先
《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这一规定解决了各地普遍反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普遍实行五险合征的参保缴费方式难度大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不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要是不参保会怎样?《通知》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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