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我省建筑业参加
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并从今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我省建筑领域将实现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等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中,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
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各地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其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