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社保局发布第二类、第三类
工伤保险行业2015年度缴费费率浮动情况,对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4722家二、三类工伤风险参保单位进行了费率浮动调整,其中费率下浮4669家企业,费率上浮53家企业,据初步估算费率调整后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600多万元。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按工伤风险高低划分为三类行业,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不实行工伤费率浮动,其他用人单位分属二类、三类行业,根据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据省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介绍,实行浮动费率有利于引导工伤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主动性。企业抓好工伤预防不仅保证企业顺利生产,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凝聚了职工对企业的信心,提高了企业社会形象,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按照《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