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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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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启动旨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三年专项行动。

  从今年到2017年底,我省将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5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启动旨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三年专项行动。针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施工企业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覆盖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根据工作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含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具体费率分别是: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的,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基准费率;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以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0%-20%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费方式,先按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计费办法计算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再以其为基数,除以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天数再乘以建筑工程项目剩余工期天数的方式计算。

  工作方案明确,工伤保险费必须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总造价预算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无法提供的,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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