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让市民充分了解社会保险各项政策规定。6月1日,省人社厅社会保障监督处在金业大厦举办了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现场会,集中社会保障监督处、养老处、失业处、
医保处、工伤处以及省
社保局、省医保局、省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业务骨干,面对面为市民解答社会保险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市民有其他政策问题需要解答,可以拨打省人社厅信息中心12333热线电话。
问:王女士42岁,询问
医疗保险关系断保,该怎样接续续保?
答:断保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欠费等原因断保,此种情况需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欠费后方可接续医保关系。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还可以居民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问:秦女士为40岁的儿子询问,40岁没有工作,想缴纳医保怎么缴纳?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参加医保:一是积极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二是努力自谋职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医保,由个人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按年缴费,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三是待业的,可自愿参加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医保,由个人按当地规定标准按年缴费,到居住地社区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