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通知指出,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河南省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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