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额为1561。6元,比去年小幅上涨36。6元。
据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716元,月平均工资为4060元。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个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以此计算,我市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2180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436元。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9%和5%两种形式,按9%(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按5%缴费,不建个人账户。托管档案人员可以2436元为缴费基数、5%为费率缴费,连同每年需缴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2015年共需缴纳城镇职工医保金1561。6元。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则为1%。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