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启动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2015年上海将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暂无法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着力推动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至项目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方案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或人工费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的参保缴费凭证的建设单位,将被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上海市还要求,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将动态实名制信息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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