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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分包发生工伤 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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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承接的装饰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人员在除渣时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担责是否支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行政确认案作出二审判决,确认行政认定工伤合法。
  建设公司在收到举证通知后,提供的回函等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以及不是工伤的事实,遂由建设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渝中区人社局在收到曾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其行政程序合法。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法院遂判决驳回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工程违法分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建设公司违法分包,故其对分包人招用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曾某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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