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渝中区人社局在收到曾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予以受理,其行政程序合法。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正确。法院遂判决驳回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工程违法分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建设公司违法分包,故其对分包人招用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曾某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认定工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