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太原市
工伤保险政策有调整,调整后,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将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前,太原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共三类,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细划为一至八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的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础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和1.9%。新的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今年再次下调费率,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轻负担,整体而言,预计企业少缴费25%。”
什么是公伤?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太原市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太原市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备。随后,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不安排人申请工伤认定,则个人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约94万人,参保群体大,企业遍布各个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后,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不会降低,仍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