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9:00-17:00
四、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办理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
五、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办理电话
63536349,63536237
六、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工伤治疗: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转院。
2、待遇申报:
(1)工伤医疗费:一是抢救治疗的,应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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