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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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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参保职工,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
  (2)工伤康复费: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携带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伤残补偿待遇: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三)并携带相关材料见(表三)说明,以上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工亡补偿待遇:是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须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三)并携带相关材料见(表三)说明。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相关民事赔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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