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1周年,同时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11年来,荆州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
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湖北省工伤保障实施办法》和《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相继实施。随后,省市两级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出台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系列配套政策,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提出了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宗旨,确立了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更加明确地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同时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杜绝人的违章行为,消除或控制设备、工具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性。工伤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技术规范、严格作息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提供防护用品、经济杠杆激励8方面内容。
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后,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同时调整了伤残
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
贺先生曾是荆州一家配件厂的职工,于2013年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企业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为贺先生月缴工伤保险费约17.2元,共计400元左右。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基金为贺先生支付了医疗费48868.32元,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计算合计975元;鉴定为伤残八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750元;2015年解除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