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每月一度的广州市人社局例行接访,医保、工伤、养老等问题仍是热门问题。人社部门明确,单位若违法参保,本该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也要由单位全部负责。
认定工伤后待遇未落实
单位属违法参保,故工伤基金不支付待遇,依法须由单位全部负责。
刘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医疗机械公司做销售经理,已经工作近10年,2014年4月自己在工作中腿受伤,医生说后遗症是下雨天和多走路的时候腿会痛。一开始她选择了保守治疗,到当年9月中旬做手术,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要求休假。但9月底,公司告知其合同在当年10月中旬到期,不再续约。
刘女士说,在她受伤休假期间公司没有人来探望过,也没有人跟她说可以申请工伤理赔。直到她提出要申请工伤理赔时,公司工作人员就告诉她已经过了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她自己去申请。几经辗转,她认定了工伤,并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可到现在还是没有落实工伤待遇。公司也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了诉讼,要求她重新做工伤认定。
对此,市人社局工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已经清楚,工伤也已经认定,经济补偿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也进行了仲裁。目前单位不服正在提起诉讼,而属于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依法由基金支付。但基金在支付时发现单位是违法参保,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按照规定,单位违法参保的话,这部分待遇也要由单位全部负责。建议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上述待遇,或者再次提出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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