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抢劫并被捅伤,能不能申请工伤呢?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其妻子骆女士的遭遇,并对东莞市
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果表示疑惑。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为主要责任才能申请工伤。黄江镇社保局工作人员及相关律师,都建议当事人最好申报
医疗保险。
下班途中遇到劫匪被捅伤
今年2月16日晚7时30分,骆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回家,却没想到在莞樟西路黄江和樟木头交界处遇到了劫匪。“我那天是上早班,早上七点到下午三点正班,由于临近春节,需加班到晚上七点。我下班后骑车回家,在黄江和樟木头交界处,一个人突然从路边树丛中跳出,手中持有一把刀。我当时甩开自行车往回跑,他从后面抓住我,拿刀捅我大腿,并抢走手机一部,现金300元左右,然后往黄江社贝方向跑了”,骆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有些后怕。
据其丈夫王先生介绍,他们一家住在樟木头,骆女士在黄江的某公司上班,事发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不走那条路,我们就得至少绕几十公里,走那条路才3公里左右,那是我们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而且七点半是处于正常的下班时间”,王先生称。
工伤申请被否定难以接受
据王先生介绍,事发后单位就为骆女士申请工伤,并且委派专人追踪和处理相关事宜。然而他们等到的却是“不予认定”的结果。骆女士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称:“社保局说这是刑事案件,工伤认定准则里面没有这一条,而且她自己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了解,在2014年9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不予认定的结果,王先生表示疑问:“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合理的路线,19点下班,19点半左右案发,合理的时间,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
释疑
社保局:
提出申请需多个材料
但认定与否视情况定
为了进一步了解工伤申请和认定的标准,记者来到黄江镇社保局咨询。黄江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上下班只有受到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同时她还告诉记者,遇到骆女士这种情况(遭遇
意外伤害)可以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劳动关系、医疗证明、本人身份证、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等,但能否给予工伤认定还需要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来严格执行。
“对于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在认定情形中,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她这种情况最好是申报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
律师:
不符合工伤
申请认定标准
“骆女士这个情况申请工伤有点难度,目前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为主要责任才能申请工伤,被抢劫捅伤是刑事案件,不符合工伤申请认定标准。”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文斌表示,2014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六点明确表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不能申请工伤,那应该怎么办呢?萧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或者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