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调高了,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为62。39万元,比2015年提高8。2%,丧葬补助金暂按原标准核定计发。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16年我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62。39万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目前2015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月核定计发,那么,2016年丧葬补助金为24084元。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而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方式为:配偶每月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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