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首部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政府规章《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伤职工认定程序,细化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标准,着力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水平,使全市工伤保险工作更具操作性,该《办法》从三个方面细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对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的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程序中个人提供补正材料和单位提交举证材料的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为减少因法律理解偏差或调查事实不清带来工伤误判情况的发生,补充了因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以及受伤职工不能配合调查,导致工伤认定难以确认的两项适用中止认定的情形;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等情形的费用支付规定。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根据工伤保险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抢救危及生命的工伤职工超过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0%,体现了工伤保险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二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三是明确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改变的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四是明确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正常调整,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