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漳州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来工伤风险类别三类调整为八类,缴费基准费率由原来最低的0。5%调整为现行最低0。2%,由原来最高的2%调整为现行最高的1。9%。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市7340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为用人单位节省3600万元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漳州市统筹地区内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适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其缴费费率不低于1%。无法套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行业适用综合费率为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适用0。2%的费率,不参与费率浮动。
本次调整涉及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7340家。通过这次费率调整,漳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由原来最低的0。5%调整为现行最低0。2%,由原来最高的2%调整为现行最高的1。9%,调整后,预计将为用人单位节省3600万元工伤保险费。这不仅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而且极大地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不影响被认定为工伤职工的各项保险待遇,真正实现利民利企。
此外,漳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提醒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营业执照重新变更行业经营范围的应及时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变更,以免多征或误征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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