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了解到,近日,我市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建筑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率不再统一按1.5%。计算。
据了解,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费中“民工工伤保险费”。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原执行的费率为1.5%。,现按照《台州市建筑工程民工工伤保险费率表》调整,各个工程项目的费率标准将有所不同。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民工工伤保险费率为1.9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单独安装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费率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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