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员工小李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小李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用人单位因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结论。最近,秀洲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小李所在的食品厂工作时间为“三班倒”。2月23日上午8时,小李下了夜班准备回家,却又想着之前向同事借的电钻一直放在自己电动车的后备箱内,他便想趁白天休息时间归还电钻。当天,小李先绕道去了同事家中,归还了电钻,并且在同事家中吃了早餐,直至9点半才离开。不幸的是,小李在随后的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小李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对于这一结果,用人单位却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小李纯粹为了办私事而绕道到同事家中,之后从同事家回到自己家的路程不应视为下班途中,故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那么下班途中绕道,出了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呢?办案法官介绍,小李与该食品厂存在劳务关系,按照工伤认定法律规定,上下班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算作工伤。本案双方的焦点在于当事人在下班时间内绕道后,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法官解释说,对于“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不应当狭隘地理解为一成不变的固定路线,毕竟现实生活中,某些偶然的因素会影响到当事人上下班路线的选择,只要这种选择是合理的,且总体不影响“上下班”这一主要行为,就应当算作上下班途中。
另外,在本案中,虽然小李临时去同事家中归还电钻,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在下班途中这一主要工伤认定因素,小李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也是符合职工利益保护原则的。
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工伤的认定,驳回了用人单位的撤销工伤认定书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