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但由于该局收到通知时,已经超过托收时间,并已收取了2015年10月~11月的工伤保险费用,故企业多缴纳了部分工伤保险费。
现在,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该局按各参保单位2015年10月~11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的50%进行退费,并将退费金额于4月底前退还至各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注意查收。
另据悉,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