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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降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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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深圳市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降三成,此次下调共为企业减负约5.15亿元。到2016年6月30日,此次阶段性下调政策实施期限届满,7月1日起将统一实行新的费率标准。
   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该政策实施后,深圳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总体降低32.27%,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通知》,7月1日起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并重新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占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与2015年9月相比,深圳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经初步测算,按最新费率计算,深圳一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6.48亿元缴费负担。其中,最低风险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等,其基准费率由0.4%降至0.14%;最高风险行业,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其基准费率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标准降低。
 
  另外,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相比,深圳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1.86%左右。其中,一类至四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30%,五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40%。
 
  “原有的三类风险划分比较粗,难以如实反映各行业真实的风险差别,不能体现行业差别费率的杠杆作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分类细化为八类,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同时,《通知》规定,深圳将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待遇水平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逐步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都会随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自然增长。”
 
  据介绍,深圳现行工伤保险分三类参保缴费:一类即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2015年10月前,原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2015年10月起,深圳开始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即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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