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加大企业减负力度、简化办事环节……近日,厦门修订并出台了《厦门市补充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新政策将让他们多一层保障,而且个人和单位都不用为此多掏一分钱。
2014年7月1日,《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结合过去近2年的实践经验,此次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一系列修订。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将为厦门13万多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更将惠及全市工伤职工,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
对企业
加大减负力度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补助力度。
对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将向其补助支付总额的50%,目的是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防止企业因职工重级工伤致贫;同时有利于引导企业一次性结清职工伤残就业补助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职工
简化办事环节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新办法简化了办事环节,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在《试行办法》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新办法取消了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条件,今后,工伤职工无需专门申请2人生活护理确认即可直接增加生活护理费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也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提高为50%。
此外,新办法还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和其他工伤保险服务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将更好地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查勘理赔、工伤事故预防、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全国众多网点分布等优势,满足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