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约32.27%,一年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此次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
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深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与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深圳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约32.27%。按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温馨提示
A据悉,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已重新核定并在市
社保局网站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请复核。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社保部门已按《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所对应的新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已在深圳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
B今后深圳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C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受费率调整影响。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都会随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自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