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动性大、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来说,工伤保险是他们职业生涯里最重要的“保护伞”之一。从昨天(7月5日)召开的无锡市工伤保险政策会议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无锡的工伤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目前多项新政策相继落地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建筑业风险高、农民工集中,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一直都比较突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针对建筑业的特点,无锡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后,建筑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1、农民工可按项目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交通、水利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交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
2、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在工伤保险费来源方面,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计提的工伤保险费覆盖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所有职工。
3、不参保不发放许可证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不得发放《安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在规定期限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视为安全措施未落实,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工程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将对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4、建筑业职工享有知情权
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安排有关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讲解的培训课程,保障广大建筑业职工的知情权,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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