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
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支出。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给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3、储备金支出:由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4、其他支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哪些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为发生伤害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合我国基本国情。
以这三个方面为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具体表述为:
(一)在工作时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人权和斗殴而造成的个体伤害相区分。对于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