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企业有望每年再减负2亿元。
4月29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在4月29日至5月10日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工伤事故越少,缴费率越低返还越高
广州现行工伤保险的行业分类为三个档次。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通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国家71号文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省人社厅根据广东的实际,提出了建议方案:0。2%、0。4%、0。7%、0。9%、1。1%、1。2%、1。3%、1。4%。各地则可根据当地实际,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调整标准。
《通知》选择了广东省人社厅的建议方案,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作出了相应调整,且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一旦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比《若干规定》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若干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若干规定》现行浮动费率上浮七个档次,最大升幅35%;下浮六个档次,最大降幅30%。而《通知》则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同时,《通知》保留和调整了对企业的奖励率,即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可降低至50%之余,还可得到最高约10%的费用返还。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此设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提高基金的保障效率。
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知》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5%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广州留存10%,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缴5%。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经测算,实施本市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若干规定》的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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