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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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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两年调整一次,实施浮动费率后,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环境差、事故率高的参保单位就要适当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11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今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
 
  据了解,我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矿山等行业工伤保险费率较高,玩具、服装等行业工伤保险费率较低。根据最新规定,参保单位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进行浮动,工伤保险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属于一类行业的,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属于二至八类行业的,可分别向下浮动至80%、50%,也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核定浮动费率时,还应考虑参保单位欠费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用人单位年度内存在一次性因工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50人以上的,或无故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当期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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