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是为更好贯彻《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此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同时,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确定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为0.7%、0.9%、1.4%、1.6%、1.8%、2.6%、2.8%、4.0%。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不同,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本市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使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质量、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