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成都
工伤保险管理老工伤人员如何定义?
根据规定,成都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为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当时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现在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现在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
3、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
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以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
5、由用人单位负担相关伤残待遇的因战、因公负伤和患职业病的革命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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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参加工伤保险之前的退休老人被鉴定为职业病,这种情况属于老工伤人员吗?
【回复】:属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以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定义为老工伤人员。
二、残疾军人退伍后被公司聘用,可以认定为老工伤人员吗?需要进行复查鉴定怎么办?
【回复】:可以认定为老工伤人员。老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复查鉴定的按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可。具体问题,请拨打成都
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三、单位破产后移交政府管理的工伤人员属于老公人员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属于。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