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南省在长沙县等14个县(区市)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至今,14个试点县(区市)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人员共计111.96万人,共发放养老金5.24亿元,发放率100%。16至59周岁登记参保人数417.26万人,登记参保率86.04%。并且在4个试点县(区市)的基础上,再扩大10%的试点范围。
有关人员介绍,按照湖南省新农保试点政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长沙已经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等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待遇计发采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0元,以后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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