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方面介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每人的月保费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上海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33元,由此计算出今年保费标准为152。5元。
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对象,是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当然,有三类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中: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最后一类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一般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单位为他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后,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老年补贴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业务工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经有关部门认定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保障范围是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的,可以享受按照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工伤复发医疗费等。
住院医疗:在参保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住院的费用。起付标准是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去年为2440元)以上部分80%的住院费。当然,也有最高限额:缴满3个月的,为上年年平均工资;6个月是年均工资的2倍;9个月为3倍;一年以上为4倍,也就是近10万元。
老年补贴: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这种老年补贴领取有特定的办法。用人单位给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将来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
在此基础上,每满12个月就能多领一份,每份的额度是实际缴费基数的7%。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就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领取。
另外,从今年4月开始,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持卡可到有医保pose机的药店划卡买药。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但是对务工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主的保障,避免了职工因伤有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以及引发劳资纠纷。企业也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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