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各级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规定。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地方提出,应当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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