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宁波保监局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进行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以下简称“互助社”),试点期限为宁波保监局批准互助社开业之日起两年。据了解,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根据保监会的批复,宁波保监局负责受理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履行试点期间的指导和财务、业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办法;慈溪市政府为互助社提供优惠政策和营运资金支持,承担最终的风险处置职责。保监会同时要求,试点期间,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限定为短期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险3个险种,不能开展除银行存款、国债以外的资金运用业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