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江苏镇江市润州区仲裁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5起。其中,涉及到养老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赔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等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共计92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8%,其中十人以上集体社会保险争议案件2起,社会保险争议已经成为今年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新凸点。
近两年,润州区人社局不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前的大量宣传活动,使广大劳动者更多的关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从今年上半年受理的92起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来看,主要有四种典型的案例:1、因单位主观或客观上均未履行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引发补缴养老保险的争议;2、因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职工生病及医疗期内死亡期间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3、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引发的工伤待遇争议;4、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职工离职后引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争议。
目前,润州区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激增,比较集中的反映了事实存在的四个现状:
1、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社会保险争议大多发生在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是太好,用人不规范的单位。劳动者作为劳资关系中弱势的一方,往往为了取得工作,明知单位没有交保的意愿,却不敢提议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更有极少数劳动者向单位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另有单位虽不缴纳保险,但是口头承诺职工,凭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给予定额报销或每月给予定额社保补贴,最终没有完全兑现承诺的情形。此外,有部分职工工作多年之后,单位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往往在离开单位时才向仲裁委主张补缴之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因间隔时间较长,客观上错过了仲裁时效,权利仍然得不到切实保障。
2、单位欲减成本不规范用工。近年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逐年增高,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往往宁愿被劳动行政部门罚款也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办理了社会保险,绝大多数单位也会调低缴费基数参保。
3、仲裁委无法轻易做出裁决。针对社会保险争议的特殊性,仲裁委如果简单的一裁了事,裁决结果往往不能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险种是否能够补缴、按什么缴费基数、比例补缴等问题,仲裁委在做出裁决前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沟通协调,依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及办事规程做出能够进行实际操作的裁决。
4、法院能受理的保险争议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社会保险补缴补办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除此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均不受理。
针对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激增的情况,结合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四点应对做法: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润州区人社局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亮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等内容;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中与劳动者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进村入户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
2、人民调解化解矛盾。2010年10月润州区司法局在润州区仲裁委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选派人民调解员进驻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的案前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员实施劳动人事争议的案前调解,有效化解了劳资纠纷,缓解了仲裁部门的工作压力。上半年人民调解员案前调解劳动人事争议25件,调解成功13件,调解成功率为52%。
3、“三方驻会”亲民仲裁。润州区仲裁委一直着力完善调解仲裁运行机制,切实推行“三方驻会”办公室的常态运行,健全完善内部工作制度,集体仲裁案件均由集体争议三方人员组庭审理。此外,仲裁委还开展“阳光仲裁”、“便民仲裁”等措施,建立农民工争议绿色通道,亲情服务困难职工,始终坚持“调解先行、全程调解”的工作方针。
4、“巡回法庭”诉裁对接。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处理涉及的部门多,处理过程复杂。润州区仲裁委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思路,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以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为契机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诉裁对接。通过设立“巡回法庭”,促使裁审零距离衔接,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平息纷争,更加及时、高效处理劳资纠纷,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降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上半年社会保险争议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74件,裁决结案12件,不服裁决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件,上诉率为37。7%,改判率为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