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获悉,长沙确定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基准数为254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
对2011年7月31日前一直在同一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低于1524元/月的在职人员,从2011年8月起调整为1524元/月,实际工资高于7620元/月的调整为7620元/月,并补收1至7月差额。
对2011年7月31日前已经办理暂停参保、转出和退休等异动(含退休审核期)的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维持原缴费基准数,不作调整。
对于2011年7月31日前在不同单位参保的人员,只对目前正常参保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单位参保人员基数调整后,其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同时进行补记、补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补记。
2011年1至3月按10%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原比例补收差额,并补划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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