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前后,15位在珠江医院接受骨髓移植的地中海贫血患儿中,就有9人死亡,他们无一例外都按医生朱为国建议使用了“外购药”,发生了严重的排异反应。患者家属起诉,广州中院终审认定患儿家长对药物有选择权,担责两成。经广东省检察院抗诉,11月15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再审开庭。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生建议外购药致9患儿死
2002年8月,梁女士儿子不满周岁,但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病,便到珠江医院求治。梁女士回忆,当时主治医生朱为国称,治疗需要“马利兰片”等药物,但须从境外购买。后经朱为国介绍,梁女士从私人处购买了指定的“外购药”。
但使用“外购药”后,梁女士治疗仅3个月的儿子夭折,刚满1岁。2006年,珠江医院医生朱为国违规使用“外购药”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在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的短短14个月期间,15位在珠江医院接受骨髓移植的地中海贫血患儿中,就有9人死亡,而他们无一例外都按医生朱为国建议使用了“外购药”,发生了严重的排异反应。
■法院裁定家长对药物有选择权
事后,包括梁女士在内6位患儿家长起诉珠江医院,共索赔700余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医院承担八成责任。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患儿家长“对治疗药物具有选择权”,对外购药物的来源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需对最终选择外购药物并直接参与药物的实际购买和私下交付,承担两成责任。
■省检抗诉称判决无法律依据
二审宣判后,6名患者家属中只有梁女士坚持申诉。2011年3月22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认定终审判决梁女士承担20%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
抗诉书称,根据庭审及珠江医院纪委书记刘某某证言,作为医疗专业机构的珠江医院与非法卖药方有合作关系,医生在医院联系卖药方,药品的名称、价格均由医生联系,卖药方将药送到医院,珠江医院实际上已经控制、主导了外购药物的全部进程。此外,珠江医院使用从香港进口的药物并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具有重大过错。
同时,梁女士是外购药物的被动接受者,她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既没有义务必须清楚药物的进药途径、购买方式,更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理由怀疑珠江医院的用药行为。面对生命垂危的幼儿,梁女士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正常人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做出的合理反应,她对儿子的伤害结果没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