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国人在自己国家办理了社保,在中国的分公司工作,两边都买社保的话,会出现社保重复办理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余明勤告诉记者,很容易解决,“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中国与德国养老保险协定从2002年起就开始生效。按照协议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德籍人员,需要提供由德国征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联邦职员保险局出具的参保证明,否则需要在中国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从协议的字面意义上理解,为德籍雇员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但很多地方社保局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可作为依据来强制执行,所以大部分公司没有缴纳。”一位曾做过相关调研的法学界人士告诉记者。
外国人到中国工作,可能在中国缴纳一段时间社保,又回祖国,过一段时间再来中国。对于这种情况,余明勤表示,中国社保办理部门,资料库中会有这些外国人在中国的缴纳社保情况记录。“只要外国人人在中国,就都可以缴纳。”
国家人社部工伤司司长刘梅则表示,在社会保险的一项———工伤保险领域方面,中国与国外已经开展了深入合作。“中德两国十年前就已经签订了社会保险互通协议。在工伤保险领域,两国合作密切,2011年8月人社部于德国法定工伤保险同业工会,签订了开展着中德工伤保险第三期交流的合作意向书。”刘梅说。
不过由于中国只与很少国家有双边协议,对于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仍然有很多不便。“目前我国只与德国和韩国2个国家签署了社会保障双边互免协议,协议本身还存在规定数量少且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认为。
“我们还是要让社保国际化。”吴江建议,他表示,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外国人多的地区,最好是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与国外对接,这样可以更加方便珠三角地区留住国外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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