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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系统落实补助政策出问题 局长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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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迎春林业局公布的五批混岗知青中大部分是“水货”,67岁的郑连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为了多赚工分,不吃闲饭,这些家属工跟男人们一样也得从事繁重的林业生产。森工系统把这些妇女组织起来,围绕木材生产成立多种经营公司,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经济总收入提取3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公益金上缴森工企业,30%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基金,20%支付家属女工们的工资。家属队受森工企业及其下属林场的双重领导。

  迎春林业局老家属工郑连玉说,迎春林业局鼎盛时家属队有1000多人,建起了被服厂、火柴厂、制材厂。林业局下属的每个林场、贮木厂、加工厂的职工家属都成立了家属队,最多时曾有18个家属队。

  三河屯林业局的李爱清出生于1941年,18岁从山东农村报名来到林区。当时跟工人在一个车间干活,拉锯、破木板,抬大木头装火车,跟正式职工没区别。在赶任务大会战的时候,为了装车几天几夜都不回家。

  绥棱林业局八一林场的李凤英出生于1942年,曾任家属队队长。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的家属队还种地垦荒,为林区的职工提供蔬菜和副食品。

  家属队都有自己的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和土地。表面上看跟正式职工没有区别,但她们缴纳“两金”,即公积金和公益金。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由于森林资源枯竭,林区效益不好,这些企业也随之倒闭,这批家属工逐步失业,而家属队的资产也无偿上缴给了当地林业局。

  从那时起,集体企业的多数职工就长期在家待业,没有工资和劳动收入,没有基本生活保障。他们中多数人下岗后,就业无门,老无所养,无失业保障,生活十分困难,不少职工家庭贫困潦倒。从2001年以来他们不断集体上访,已经成为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黑龙江森工总局的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4年3月起,她带领调查组成员到内蒙古和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调研时,发现森工企业混岗集体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十分突出。

  她说,内蒙古、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的混岗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劳动群体。他们绝大多数人常年爬冰卧雪,风餐露宿,从事林区最艰苦的林木采伐和森林抚育工作,成为林区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少人还是地区、省级和全国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

  自2004年以来,她连续两年提出“林业混岗集体职工应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政协提案,并向中央领导提交了调查报告。

  王萍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要研究解决混岗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温总理曾对她说,农林水利工会的调研报告我批示得最多。

  多次提案最终催生了全国50万混岗集体职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医疗等国民待遇的相关保障政策出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称,要明确混岗职工和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的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混岗职工的安置办法、安置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混岗职工安置,中央财政按人均8000元标准的80%即6400元安排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

  国家林业局就天保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混岗职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开发林区建设而形成的,与全民职工同工同劳同酬,但又不具国有身份的特殊劳动群体,主要集中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林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黑龙江混岗职工以为生活终于有了着落,但黑龙江省自行制定的政策让他们的心一下子凉了下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发了《森工原国有混岗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将参保对象规定为2006年60岁以下的混岗知青。

  记者得到的一份迎春林业局关于补办1966~1978年知青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范围及对象是1946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人员。

  国家林业局的92号文件到黑龙江摇身一变成了336号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把很多曾经的建设者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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