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市召开的全市民生工作大会上又传来喜讯,我市将按“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昨日,记者在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口中得知,目前被征地农民参保细则还在制定当中。
受益——参保农民养老不犯愁
刘玉春今年65岁,2009年年末开始领取养老金,是我市“新农保”首批试点地区的受益者。据刘玉春讲,原来没有养老金,就靠种地或出外打工赚点儿钱,抽烟喝酒还得靠儿女给,给他们增加了不少负担。“现在好了,每个月60元钱的养老金,满足自己的一点儿小嗜好也够了,抽烟不用总琢磨钱不够了。”刘玉春说。该村村民刘富更加兴奋:“我一年就交100元,现在每月有60元,这不和白领钱的滋味一样吗?太高兴了。要感谢党,感谢我们的政府。”记者在采访中能感受到,在这些农民参保受益人的眼中,有掩饰不住的幸福和兴奋。
2011年年底,我市正式启动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对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同时,对70周岁以上老人还有特殊照顾,即70周岁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标准为,70周岁—75(含75)周岁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0%,75周岁以上—80(含80)周岁,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20%;80周岁以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30%;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增——被征地农民将可参保
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民生大会上了解到,我市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给予1.5万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待遇补贴,使被征地农民参保总数达到4.2万人。
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转换通道,使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金待遇。计划到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个人缴费标准设十档
据了解,待我市制定出被征地农民参保细则后,凡2006年5月以来,我市区范围内土地被征收的农民,2011年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均可参保。但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或者享受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被征地农民应得部分后,户籍已迁出本市城区的被征地农民不列入本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参保时,由财政部门按照其土地收益归属给与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15年,共15000元。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年缴纳至法定养老年龄。
同时,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利息及其他收入等。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央补贴+地方补贴
据介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须满足两个条件,即: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缴费累计满15年。到达法定养老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至15年领取待遇。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再缴费,可按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加上中央和地方待遇补贴之和为核定标准领取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三部分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含政府缴费补贴、个人缴费、利息及其他收入)、中央补贴和地方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中央补贴为55元/月;地方补贴为60元/月。
对此,市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我市已制定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但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细则还在制定当中,参保工作也并未开始,请广大被征地农民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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